石油大学(华东)
关于教师和教学环节基本要求的规定
石大东发[2001]68号
为使教师更好地明确在承担各项教学任务中的职责,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基本素质要求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因此,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3.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
5.努力学习科学知识,研究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6.使用普通话、规范化文字组织教学。
二、主讲(指导)教师
1.资格
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除体育、基础外语、“两课”、计算机基础和工程画等基础课程外,主讲(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者担任。助教担任主讲(指导)教师必须通过所在院系组织的试讲。
2.主要职责
理论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实践教学环节(以下简称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其主要职责为:
(1)参加或主持该课程(环节)的建设(包括教学资料、实验室、教学手段、教学改革、cai课件的研制及使用等);
(2)负担该课程(环节)的主讲(指导),承担部分(或全部)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等工作,全面负责该课程(环节)的教学质量;。
(3)负责检查辅导教师备课、讲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帮助和指导辅导教师逐步熟悉教学过程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全面负责该课程(环节)各项教学活动,维护纪律,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5)积极进行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的研究与改革,选择适合课程(环节)性质及特点的考试模式,主持其考核工作,及时评定成绩,并做好成绩分析工作(包括试题质量);
(6)负责与任课班所在院系分管教学的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交流教学信息,及时处理教学活动中的各种问题;
(7)有实验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承担本门课程的实验教学指导工作,制定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8)课程结束前,主讲(指导)教师应主动接受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课程结束后,主讲(指导)教师负责对所授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写出总结报告交系(教研室)存档。
3.符合主讲(指导)教师资格,但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指导)教师:
(1)1990年后毕业的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
(2)未通过指导教师、教研组、教研室三级试讲者;
(3)从未有过辅导教学经历者;
(4)对有实验的课程,缺乏指导实验能力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5)课堂教学效果学生评价为差,重新试讲不通过者;
(6)教师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者。
三、辅导教师
辅导教师(包括辅导实验、实习等)既是主讲(指导)教师的助手,也是有关教学环节的执行者,因此必须做到:
1.随堂听课,以便及时掌握教学进程中的实际情况,提高辅导质量;
2.提前试做教材中所有的习题和配套习题集中的习题,并提交主讲教师审查;
3.根据主讲(指导)教师的要求提前准备好课堂上使用的挂图、模型、实验仪器等教具;
4.通过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组织课堂讨论、深入学生班等活动,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主讲(指导)教师反映,以便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5.虚心向主讲(指导)教师学习,共同探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6.服从主讲(指导)教师的安排,熟悉教学各个环节,尽快提高教学水平;
7.完成教学任务后,认真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写出教学总结交系(教研室)存档。
四、教师的权力
1.教师有权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对象的具体情况,制订教学日历,合理组织教学内容,提出必需使用的教学手段,选择适宜的考试模式等;
2.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行使主导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3.教师有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但教学改革方案,需经系(教研室)同意后方可予以实施。
五、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熟悉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或教学大纲;
2.掌握该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及难点,并写出一半以上的讲稿,试做全部习题、作业;
3.由教研组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内容在教研室进行至少2学时的试讲,获得通过,并经主管教学的院系领导审查认可;
4.对首开课程,除符合上述1~3条外,教师对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必须有较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材料和参考书等)。
六、教学纪律
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都要自觉遵守如下纪律:
1.服从系(教研室)对教学工作的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认真执行有关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对违纪事件或由于失职造成的教学事故,学校将要追究责任。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一般教学事故论处:(1)擅自停、调课;(2)私自请人代课;(3)上课(监考)迟到;(4)提前下课;(5)监考不严、失职,袒护作弊学生;(6)考试成绩未经院系批准逾期不送到院系;(7)擅自减少学时(包括理论、实验、实习等)。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严重教学事故论处:(1)旷教或旷监考;(2)泄漏考题;(3)私自改动考试成绩;(4)擅自离开教学岗位。
发生一般教学事故1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或全校通报批评;连续发生一般教学事故2次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发生一般教学事故3次(或严重教学事故1次)者,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调离教学岗位。教学事故一旦发生,责任人要及时写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自己的认识,报院系、教务处各1份。
七、备课
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备课工作。
1.认真钻研教材,分析重点、难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或讲槁;
2.按教学内容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3.课前要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有关情况、先修课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知识的衔接;
4.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辅助工具的准备工作,使之处于完备状态。
八、讲课
1.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把握好该课程的深、广度,既重视传授知识,又重视素质、能力的培养;
2.在不偏离教学大纲的前提下,教师在课堂上可以讲述自己的研究心得或学术观点;
3.必须用普通话讲课;
4.提倡双语教学;
5.板书要工整;
6.教师在课堂上仪表要端庄、语言要得体;
7.提倡教师有效地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果。
九、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进学习方法、启发思维,实施因材施教的教学环节。
1.每一门课程,原则上每周均应安排辅导答疑时间。以个别辅导答疑为主,对共同性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但不得把集体辅导变成变相授课,把考前的系统复习变成变相考试辅导;
2.在辅导答疑中要因材施教,对学习差的学生要进行重点辅导,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异学生;
3.有条件的课程可以探索网上答疑模式。
十、课堂讨论和习题课
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必须列入课程进度计划,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安排一定学时的课堂讨论。
1.主讲教师应帮助辅导教师制定好习题课或课堂讨论课的教学计划,使每一堂课都做到目的明确、内容充实、方法适当;
2.习题课要注重培养学生计算、绘图、使用手册图表及计算工具的能力,尤其要注重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
十一、作业
1.课外作业是培养学生独立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形式。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布置适量作业,指定上交作业时间,要求学生按时上交;
2.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原则上要全部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院系批准后可以少批,但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3.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划出错误之处。错误严重的要指明解题思路。对书写潦草、马虎应付不符合要求,以及有明显抄袭迹象的作业要退回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
4.教师批改作业要有文字记载。作业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该课程的平时成绩。缺交作业者按规定扣分。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不允许参加期末考核,该课程需重修。
十二、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计算机操作等。
1.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主体,因材施教,重视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2.加强实践教学改革,注重实践内容、实践方法和实践手段的革新,引进新技术、新方法,增加学生自行设计或综合性较强的实践项目;
3.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实验教学要有实验教材(实验讲义、指导书)、考核办法,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应具有明确的要求和书面总结等;
4.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严格执行《石油大学(华东)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选题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其中工科类题目应结合工程实际。
十三、成绩考核
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也有重要作用。
1.教学计划中所设课程均需组织考试,部分课程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考试时间报系(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后课内组织考试。
2.考试方法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可以闭卷也可以开卷,也可以部分开卷部分闭卷,单独设课的实验课或实验学时较多的课程,可以考核实验操作,也可采用操作加笔试、口试的方式进行。
3.考试命题既要反映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又要有一定的知识覆盖面和难易梯度,且分量适中;既要有属于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内容,又要有灵活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的综合性、设计性试题。
4.各任课教师和教学基层组织应切实组织好试题的拟定、校对、试做、审批等工作,试题必须准确无误,分a、b两套,考试前从中任取一套。
5.阅卷工作必须在系(教研室)组织安排下,组成至少由2人以上的阅卷小组,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考卷一律不得带回家里进行阅卷或存放。因命题不当,考试成绩与学生的实际水平相差较大时,经系(教研室)主任批准后,允许调整评分标准,但不允许任课教师私自调整。
6.学生的考核成绩,除教学主管部门有权组织复查外,其他人不得干预。
7.任课教师要按照要求认真地逐项填写“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成绩申报必须规范、准确、清晰、工整、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登记表一式三份和试题a、b卷及标准答案亲自送到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
具体成绩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参照《石油大学(华东)关于推进考试方法改革的若干意见》,按照《石油大学(华东)关于加强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根据课程的性质、学生的特点决定。
十四、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文件,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