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3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开展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活动,是省教育厅通过表彰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调动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和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院(部)务必充分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认真组织推荐,要切实把最优秀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出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推荐原则
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等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要求,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总结、学习、宣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先进事迹,促进建设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
三、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我校在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聘任的兼职导师。往届已获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的,本次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近3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教研、科研成果,曾主持或完成重要的教研、科研课题。
5.育人成效显著。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并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表现优秀,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或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或其他省级以上奖励,或具有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做出积极贡献。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得推荐:有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及山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况。
四、推荐名额
山东省下达学校的推荐指标为16名,各院(部)可根据学校指标限额自主把握推荐人选, 严格标准,宁缺勿滥。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需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见附件2,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胶订),并附表上填写的各项成果、获奖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按表中所填顺序进行排列,与推荐表夹在一起),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版。
2.各院(部)须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1),并由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版。
3.上述材料于12月26日之前报送学位办公室。
4.研究生院根据学校限额和各院(部)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5.研究生院公示推荐人选及推荐材料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统一提报至“山东省研究生教育项目管理系统”。
附件;附件1: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